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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4/4/9 9:32:20  新闻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点击数:4179

  国家质检总局4月4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有机产品进口”一章,加强了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近几年,随着国内消费需求增长,进口有机产品呈上升趋势,进口有机产品质量也逐渐成为消费者的关注点。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有机产品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签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确保产品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以免因进口不合格有机产品而造成损失。特别是对于其进口产品未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但实际包装、标签、产品说明等资料中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文字或标识的,应对相关描述内容进行整改,不得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检验检疫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管力度,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查验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必要时,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验,验证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以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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